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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信丰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信丰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即“中高职3 2衔接培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1〕19)《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信丰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建设类大专院校,是教育部、住建部确定的“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是教育部唯一一所“全国教育统计信息化试点”高职院校,2017年学校获批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3年,被江西省教育厅评为第二轮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五条 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是江西省首批A档优质中职学校、首批达标中职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院长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

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 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5年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信丰中等专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联合培养招生专业设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招生计划为50人;机电技术应用(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电梯工程技术)专业招生计划为50人;机电技术应用(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数控技术)专业招生计划为50人,招生总计划数为150人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条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本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因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三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信丰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第八章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注册高职学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103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8-10人/间,400元/年/人5-6人/间,1140元/年/人

(三)教材费标准:按3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5000元/年/人。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4人间按1000元/年/人、6人间按600/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教材费按实收取

第十章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信丰中等专业学校:0797-3337882

2.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0791-87302868

()学校地址:

1.信丰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诚信大道65号

2.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南昌市经开区黄家湖西路1588号(经开校区)

第二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0791-87302868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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